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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艺术博物院(广州美术馆)藏品征集公告(内附征集意向信息填报表)

发布时间:2017-06-28 10:24:03

    为进一步丰富和充实馆藏,确保广州美术馆藏品征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博物馆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广州市属博物馆藏品征集的工作方案(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2015年12月14日的广州市市长办公会议(穗市长会议〔2015〕78号)精神要求,结合我院藏品征集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藏品。

  一、征集范围
  主要是当代美术作品,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应为全国美展铜奖及以上作品、或全国专项银奖及以上作品,或省美展金奖作品。
  (二)优先收购广州市籍和岭南地区艺术家的作品。
  (三)优先征集成系列作品。
  二、征集方式
  购买或捐赠。
  三、征集信息意向收集
  (一)有意向的藏家请登录广州艺术博物院官网http://www.gzam.com.cn/“公告”栏目下载征集意向信息填报表(点击此处下载填报表);
  (二)信息填报表需密封,邮寄或快递至广州艺术博物院;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麓湖路13号广州艺术博物院。
  联系人:陈枫 ;联系电话:83659022。
  四、征集截止时间
  自本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有效。
  五、征集要求
  (一)保证藏品来源的合法性,藏家对藏品的合法性承诺负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藏家提供的藏品信息必须是未进入任何单位的征集流程的藏品,在未收到我院征集结果前不得将该批藏品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三)我院将在征集有效期内每三个月集中开封收集到的藏品信息、研究确定征集意向,并及时以电话方式通知所有投递征集意向的藏家。所有征集意向信息均不退还。
  (四)本公告不构成要约。根据《广州市属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方案(试行)》要求,所有确定征集意向的藏品需经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批同意后才能签订相关协议。